1.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。
2.按照《民法典》有关规定,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3.不得承诺固定收益。
4.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,通过发布广告(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,在社区张贴布告,在商业银行、证券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途径)和举办研讨会、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。
2023-04-25 /来源:三亚市投资促进局、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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